一房二卖房子应该属于哪一方

景宁刑事律师 2025-04-10
法律分析:
(1)在“一房二卖”情况中,房屋归属的判定规则明确。当两份合同都未履行时,法律通常优先支持先占有房屋的一方,因为占有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实际的控制和使用。
(2)若各方都未占有房屋,那么先办理产权登记的一方将获得房屋所有权。产权登记是物权变动的重要标志,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
(3)要是均未登记且未交付,合同成立在先的一方更有可能取得房屋,以保障交易的稳定性和合同的先成立效力。
(4)对于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他们有权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不仅可以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若出卖人存在恶意欺诈等行为,买受人还能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提醒:购房者在购房时应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和房屋交付手续,避免“一房二卖”风险。遇到此类纠纷,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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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房屋归属确定
1.两份合同均未履行时,若有人先占有房屋,房屋优先归先占有的一方。
2.若都未占有,谁先办理产权登记,房屋所有权就归谁。
3.若均未登记且未交付,合同成立在先的一方更可能取得房屋。

(二)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维权
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若出卖人存在恶意欺诈等行为,买受人还能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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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房二卖”时,房屋归属分情况而定:两份合同都没履行,优先给先占有的一方;都没占有,归先办产权登记的;都没登记交付,合同先成立的更有机会拿到房。

2.没拿到房屋的买受人能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让其返还已付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若出卖人恶意欺诈,买受人可要求其承担不超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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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房二卖”中,房屋归属按情况确定,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有欺诈等行为时还可获额外赔偿。
法律解析:
在“一房二卖”时,房屋归属遵循一定规则。若两份合同都未履行,优先支持先占有房屋的一方;若都没占有,先办理产权登记的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若既没登记也没交付,合同成立在先的一方更可能取得房屋。对于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可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若出卖人存在恶意欺诈等行为,买受人还能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这保障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也对出卖人的不诚信行为进行约束。如果您在购房过程中遇到“一房二卖”等类似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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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房二卖”时房屋归属分情况确定,两份合同均未履行,优先支持先占有的一方;都未占有,先办理产权登记的一方获房屋所有权;均未登记且未交付,合同成立在先的一方更有机会取得房屋。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若出卖人恶意欺诈,买受人可请求不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2.解决措施与建议:
买受人在购房时应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和房屋交付手续,降低“一房二卖”风险。
签约前仔细核实房屋产权情况,查看相关证件,避免与有不良记录的出卖人交易。
若遭遇“一房二卖”,保留好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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